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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为您给讲解:全国文物有多少?

来源:www.hxlxsy.com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博物馆为您给讲解:全国文物有多少?
中国历史悠久,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
作为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文物,根据近年的普查数据,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2011年12月国家文物局发布);
可移动文物数据,根据国家文物局2017年4月发布,共计10815万件(套),其中一级文物218911件,二级文物551192件,三级文物3086165件,其余为一般文物。

这些可移动文物大都分别收藏在全国4800余座(2016年数据)博物馆中,其中非国有博物馆约占四分之一。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宗教机构也有部分收藏。

博物馆

博物馆分类方式
▲皇后之玺,西汉,陕西咸阳汉高祖长陵附近发现,一级文物,2013年列入《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陕西历史博物馆藏。1968年由13岁少年孔忠良发现后上交博物馆。印章底部刻有“皇后之玺”篆体字,因发现地在汉长陵的陵园内,故有人认为此印为吕后之印。“皇后之玺”是迄今所发现两汉时期等级最高且唯一的帝后玉玺。(整理/典藏编辑部)
由于文物的丰富性、复杂性,为便于有效管理,就必须对文物进行分类。
对于不同类别的文物,要根据其自身特点、珍贵程度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策略和手段,使文物获得“舒适”的照看,从而抵御或减少自然界有害因素的侵袭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达到“长命百岁”,不,应该是“长命千岁”的目的。
譬如有机文物,特别像书画、织绣之类,对自然因素比较敏感,需要在恒温恒湿且无菌的环境中“休养生息”,方可“延年益寿”。
那么,如何对文物进行分类呢?
总体上说,根据文物的体量和特性,把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大类,前者是指体量较大、不能或不可能移动的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等;后者是指体量小,可作流通、收藏的文物,如陶瓷器、青铜器、书画、丝织品、玉器等。
可移动文物种类繁杂,有多种分类方法,譬如按时代分类、按材质分类、按地域分类、按功能分类。
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还有一种重要的分类方法,就是按价值分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这样表述的: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按价值高低,对可移动文物,特别是馆藏文物进行鉴别,区分等级,进而采取不同的养护策略,是文物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分级制度的发展历程
早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1978年,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发布了《博物馆一级藏品鉴选标准(试行)》,开始了对博物馆藏品分级管理的尝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家文化管理行政部门应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根据此条规定,文化部于1987年2月颁布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博物馆该标准指出:
一级文物为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为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凡属一、二级藏品的文物均为珍贵文物,三级藏品中需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当时,社会上盗窃、盗掘文物的犯罪行为猖獗,案件增多。在案件审理中,法制部门认为,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能以一般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来计算,应当以文物等级为标准,并综合考虑文物的数量、可评定的价格以及其他情节等因素,确定量刑。
因此可以说,文物的珍贵程度制约着判罚的结果。《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关于“三级藏品中需要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不便之处,这对于审结案件颇多不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11月《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馆藏一、二级藏品均为珍贵文物,“三级文物一般也以珍贵文物看待”。

这个解释明确了三级文物属于珍贵文物,不仅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也为尔后文物的鉴定和定级,理清了法律思路。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就明确提出,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这样一个述,后来被200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采纳,成为法律。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那么,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这三个级别的文物呢?

前文提到,1987年文化部发布《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年文化部又根据需要,重新发布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这两个文件有一些差别,譬如珍贵文物内涵的表述等。新文件的发布,表明1987年旧文件即行废止。现在文物定级工作当然是按2001年的文件提供的标准执行。
另外,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发布了《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也应参照执行。